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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问当前创意产业面临的瓶颈是什么。答案就是:创意侵权。
其实,不只是设计师、创意企业,在文娱界,创意纠纷早已让一众观者见怪不怪。导演刘宇军此前提出,陆川《可可西里》的创意与自己的纪录片《我和藏羚羊——冰河在这里流过》相似,“甚至一些对白也和我创作的纪录片完全一样”。花儿乐队的《喜唰唰》在大街小巷流传的时候,有人指认这首歌曲剽窃了日本组合Puffy的《K2G奔向你》的副歌部分。“喜唰唰门”一被撞开,花儿乐队2004年和2005出版的两张专辑《我是你的罗密欧》和《花季王朝》都被指有剽窃之嫌。小天后蔡依林也难逃剽窃嫌疑,被指学完滨崎步又剽窃中岛美嘉。就连已逝的陈逸飞都难逃一劫,他的作品《飞天》被怀疑借鉴和模仿了曾浩的同名作品。
上述这些创意纠纷究竟谁是谁非,暂且不论,在打击剽窃的同时,如何让创意者的成果从一开始就受到保护?
去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一项“创意信封”的登记备案制度。为创意设计者从创意产生到正式取得知识产权之间设立“防护墙”,为难以理清的创意纠纷提供一份证据。
“我国给予创意的关注度还不够,惩罚制度也不到位,创意者无从维权,以至于这种现象不断发生。创意侵权的泛滥,会将原创者的积极性慢慢磨灭,让创意企业陷入恶性循环中。”郭羽对此非常苦恼。他表示,要是创意产品一直被人复制、利用,创意产业将很难发展、壮大。
上海古藤设计工作室设计师杜伟告诉记者,经常有人“蓄意“光顾工作室,偷偷拍个照,从标志设计、LOGO设计、商标设计到VI设计、包装设计,一个都不放过。等自己的产品推出后,市场上要么出现一模一样的品种,要么就是其“兄弟”品种。
缺乏法律规范、维权路艰难、市场鱼龙混杂,是目前创意侵权屡有发生屡难禁止的3个原因。
正通时尚与创意产业中心负责人田子恒表示,目前对创意剽窃缺乏统一的鉴定标准,造成法律规范一片空白。“发现剽窃,有的人睁只眼闭只眼,有的人接受不了,就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可是官司不是那么容易打的,时间长、费精力、成本高,即便赢了,几万元的经济赔偿不但不让人解气,还震不住侵权者。”不可忽视的是,往往竞争对象就是设计企业主要的侵权来源。“竞争者私下比的是谁的作品更早推向市场、在市场站住脚的时间长。于是就互相窃取创意。”田子恒说,“创意者要始终跑在剽窃者前面,赢得市场先机,要不断推陈出新,用创意抢得市场先机。”他说,一旦创意出来后,马上要进行市场化,并推陈出新,和剽窃者赛跑,即使这样,创意者也往往只能赢得短时间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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