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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区职业教育攻坚动员会议精神,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技能比赛机制,展示我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提高教育质量,我厅决定举办2009年全区中等职业教育技能比赛暨全国赛广西区中职选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及地点
2009年3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比赛项目
比赛设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工电子、烹饪、数控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美容美发等7个专业类。别的比赛项目,各专业比赛小项及其比赛规则暂按2008年全区中等职业教育技能比赛要求执行。
三、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各项目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组队要求
(一)区直和市直属公办(含企业办)职业学校组。
1.各市代表队。各市代表队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比赛选拔产生,代表队由各专业项目领队、参赛队员及指导教师组成。其中参赛队员主要由市直属公办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组成,民办和县级职业学校也可参加本组比赛。
2.区直学校代表队。区直学校代表队由通过校内比赛或推荐产生,代表队由各专业项目领队、参赛队员及指导教师组成。
本组成绩优秀的部分选手将参加自治区集训,并代表我区参加2009年度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比赛。
(二)民办和县级职业学校组。
各市代表队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比赛选拔产生,代表队由各专业项目领队、参赛队员及指导教师组成。其中参赛队员由民办和县级职业学校在校学生组成,区直和市直属公办职业学校不得参加本组比赛。
(三)各分组比赛项目参赛名额另行公布。
五、奖励办法
(一)选手个人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名额根据各项目参赛选手人数确定,分别约为参赛人数的10%、20%、30%,具体名额届时由比赛组委会确定。
(二)指导教师奖:学生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均可获得指导教师奖。
六、其它
(一)举办2009年全区中等职业教育技能比赛暨全国赛广西区中职选拔赛,是展示和检验各地、各有关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型人才培养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本市或本校参赛选手的选拔工作,确保比赛圆满成功。
(二)各项技能比赛的具体活动方案及其他事宜由我厅另行制订印发。
联系人:钟畅武;联系电话:0771—581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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