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工作的组织管理,切实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年度招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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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工作的组织管理,切实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
(二)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我区参加艺术统考报名。不参加艺术统考报名的考生,一律不具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资格。
报考我区未开考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其他类参加我区的艺术统考报名后,持我区艺术统考准考证参加报考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
(三)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和舞蹈类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的艺术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才具备参加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单独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艺术专业考试的报考资格。
报考区外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是否再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由考生与院校联系。
报考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等教育部特别规定的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的考生,不再参加院校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
(四)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与非艺术类考生同时进行。
(五)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日至5日普通高考报名时同时进行,逾期不再补报。
(六)报名办法:参加2010年普通高考报名时,同时填写艺术统考报名表交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2010年1月10日前考生到受理报名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艺术统考准考证。
所有艺术类考生报名时应缴纳区物价局核准的艺术统考报名考试费:音乐类、舞蹈类每人次160元,美术类每人次140元,报考我区未开考科目的考生收取报名费20元。
二、艺术专业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艺术专业考试和全国文化统考两部分组成。
2010年我区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艺术专业考试,实行全区统一考试。其它艺术专业仍由有关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进行专业考试。
1.考试形式
专业统考采取全区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面试)评分的形式。
2.考试科目
(1)音乐类:满分100分
①基本乐科:视唱(面试,分值为满分的10%)、练耳和基本乐理知识(笔试,分值为满分的10%)两项均考。
②主考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考试形式为面试,主考科目分值为满分的50%。
声乐主考时,自选独唱歌曲1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每组考生在考前半小时进行合伴奏一次);
器乐主考时,演奏自选乐曲一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③副考科目:声乐、器乐或舞蹈(要求副考科目必须与主考科目不同),考试形式为面试,副考科目分值为满分的30%。
声乐副考时,自选独唱歌曲1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每组考生在考前半小时进行合伴奏一次);
器乐副考时,演奏自选乐曲一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
舞蹈副考时,自选舞蹈作品片段,时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