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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召开学生就业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
日升在线 09-04-16 14:40:25 作者: 来源:沈阳师范大学

  3月24日,我校召开学生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指导委员会主任、校党委书记于文明,指导会员会副主任、副校长李铁君,以及各学院院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指导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招生就业指导处处长许金龙详细解读了近期国家、省、市和学校新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有关政策措施,分析了学校当前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 2009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

李铁 君副校长讲话,并要求各单位要认清当前就业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对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就业工作反思学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依据社会需求调整专业培养目标,合理设计课程结构、学分结构,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

会上,与会的各单位负责人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提出了很多好的想法和建议。

于文明书记做总结讲话。他强调,全校上下要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要像抓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一样来抓就业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带着感情开展工作,要像关心自己的孩子一样关心、关爱毕业生,尤其是贫困学生和农村学生。二是要不断提高就业质量,重点抓好学生的考研、协议就业和合同就业。三是学校和各学院要有专人开拓就业市场,为学生就业搭建就业平台。四是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是就业工作的治本之策。要根据专业长远发展和眼前社会需求不断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在专业设置上要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在专业管理上要考虑学生入学后对专业选择的需求,在培养模式上要有 利于老师帮助学生提高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新闻链接: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是根据学校《关于成立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沈师大委发 [2009]8号)成立的工作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校的学生就业工作,指导协调职能部门、各学院有效开展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制订我校学生就业工作的方案,保证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在我校的贯彻落实。定期听取职能部门或有关学院学生就业工作的情况汇报,分析研究我校学生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保障措施。督察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学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审议研究奖惩事宜。处理需由学校学生就业工作委员会研究解决的其他问题。指导委员会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分别由主管学生就业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行政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新闻链接: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是根据学校《关于成立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沈师大委发 [2009]8号)成立的工作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校的学生就业工作,指导协调职能部门、各学院有效开展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制订我校学生就业工作的方案,保证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在我校的贯彻落实。定期听取职能部门或有关学院学生就业工作的情况汇报,分析研究我校学生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保障措施。督察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学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审议研究奖惩事宜。处理需由学校学生就业工作委员会研究解决的其他问题。指导委员会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分别由主管学生就业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部门和各学院行政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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