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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一)文化考试报名
1、符合《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简章》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所有拟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和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以下统称为艺术类专业)的人员,均须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
3、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办法与文史、理工类相同。
(二)专业考试报名
1、所有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省高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专业统考)。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报名时间、地点见附件1。
2、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的报名时间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规定自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计划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含经教育部批准按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下同)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2、由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模式改革,艺术类来源计划须分文科或理科编制并公布,录取时按文科或理科分别投档录取。
3、专业由院校组织考试的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应按照4∶1的比例安排。
4、编制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三、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向我厅和省高招办备案。
四、考试
(一)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专业统考和校考两种形式。
1、省级统考
(1)2010年我省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艺术教育类、音乐学(南音方向)类等11个相关的专业类别安排考试(见附件2)
(2)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选择相应的专业类别参加省级专业统考。省级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3)省级专业统考各类别考试的科目及要求见附件1。
(4)参加省级专业统考的考生,须持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省级专业统考考点报名,办理参加省级专业统考相关手续,缴交专业考试费,并按考点安排的时间、场地及其他要求参加专业考试。
(5)考生须于2010年1月5日前(正常上班时间)到本人高考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高招办签领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由设区市高招办负责打印,并在背面加盖设区市高招办红色公章后装入带挂带的塑料套内)。签领时,考生还必须在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自己的姓名(注意字体大小应符合正常书写,防止字迹潦草或太小)。
(6)省属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和非省属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非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可直接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应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7)省外院校(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如确需在福建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于2010年1月31日前向福建省高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后才能够在我省设立的考点组织校考。我省确定福建师范大学为省外院校在我省校考的考点。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院校,均须与考点高校签订协议书,商定具体考试时间等有关考试事项。
(8)省级专业统考的各类别成绩总分满分均为300分。省级专业统考合格线待考试结束后由省高招办另行公布。省级专业统考合格线只作为考生参加当年校考的资格线。
2、校考
(1)校考的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均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2)参加校考的考生,须持本人《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及《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书》(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合格证书》)按时到校考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未持有本人《省级统考合格证书》者,学校不得让其参加校考;擅自违规参考者,省高招办不得承认其校考成绩。
3、考试组织管理
(1)省级专业统考工作实行省招委会领导下设点高校负责制。各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考评人员在全省招生院校推荐的考评人员名单中随机产生后,由设点高校具体管理。各设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规则》(由省高招办和省招委会招生监察办公室制定并印发)制定相应的专业考试实施细则,于2010年1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和省高招办备案,并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省级专业统考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省级专业统考设点高校须于2010年1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及成绩分布情况,向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发放《省级统考合格证书》,并向省高招办报送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报送格式见附件3)。省高招办须在网站上向招生学校提供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查询、向考生本人提供成绩、位次等查询服务。
(2)校考工作由招生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实施办法须报我省教育厅和高招办备案,并接受我省教育厅和高招办的指导与监督。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
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校考成绩(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按本校在我省艺术类招生计划4倍的比例发放)须于4月15日前通过福建高招网站报我省高招办,同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发放校考成绩合格证书,并将加盖公章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用特快专递寄“福建省高招办”(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作为核准考生是否可以被投档以及录取的依据之一,逾期不予受理;凡违规的所谓“校考合格名单”省高招办不得接受。
(二)文化考试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文科艺术类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报考理科艺术类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五、录取批次和志愿填报
(一)录取批次设置
投档录取时,艺术类专业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等三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含经教育部批准按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
2、本科批:其他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3、高职(专科)批: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二)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批只设常规志愿,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1、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设3个(A、B、C)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2、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三)志愿填报
1、填报本科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且必须获得所填报院校专业的校考合格证书(承认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除外)。
2、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院校按照省级专业统考类别分类进行招生。填报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应有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其中,考生填报常规志愿时,其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都必须达到相应的省定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征求志愿时,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考成绩须在应不低于的省定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同时,考生填报的常规志愿或征求志愿中所有院校的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个专业类别;如考生填报的其余栏目志愿中有与A栏目院校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则为无效志愿。
3、考生如填报以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本科批院校专业,考生不但文考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必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且还必须获得所填报院校的校考合格证书。
4、报考文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文史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报考理科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并只能兼报除本、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理工类其他批次院校(专业)。
艺术类考生如文考成绩在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外的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未达到省定专业录取控制线或未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书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再选择填报相应批次的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
5、考生填报志愿时,应主动向有关招生院校详细了解学校办学类型、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有关信息,并向及当地高招办咨询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相关事项,认真按《2010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院校批次及网上填报志愿要求规范填报。因考生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平行志愿录取
(一)录取控制分数线
1、省级统考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类别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按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2、校考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按报考上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
3、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本科专业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按我省艺术类文、理本、专科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分批划定。
(二)投档比例
本科提前批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的生源中,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全部投档;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按招生计划的1:1投档。
(三)投档和录取规则
1、本科提前批实行“平行投档、一档多投、院校预录、考生确认”的投档与录取办法。即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福建省高招办即向考生所填报的院校投放电子档案,由各招生院校按录取规则进行审录,并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高招办审核通过后转为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通过福建高招网站向考生公布,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后转为正式录取(如同时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只能选择并确认一所)。如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有效确认,则由录取系统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确定一所院校作为考生的正式录取院校。
2、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艺术教育类、音乐(南音方向)类等十一个专业类别的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文科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排序后,再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栏目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3、各批常规志愿与征求志愿均只实行一轮投档。
(四)各类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40%。
2、书法、艺术教育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5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音乐学(南音方向)、摄影、服装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70%。
(五)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向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经批准,文考成绩可在线下20分以内,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七、其他
1、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级专业统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有关资格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以及擅自违规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2、对在组织专业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省属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其他高校上报教育部查处。
3、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除钢琴外,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
4、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所用的绘画工具、颜料等由考生自备。
5、艺术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4,福建省高招办艺术类专业招生咨询电话(正常上班时间):0591-8781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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