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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据介绍,对计划量较小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在一些省份采取隔年招生的办法,适度减少生源省份的数量,相对集中编制计划。高校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要按照4∶1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高校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简称来源计划),同时要在招生简章中做出相应说明,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
根据教育部要求,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都要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时,艺术类专业计划可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综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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